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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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辽阳市忠胜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 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305民初4078号 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岩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该公司员工。 被告:辽阳市忠胜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丽丽,该公司经理。 被告:辽阳市忠胜混凝土公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辽阳市忠胜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辽阳市忠胜混凝土公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6日立案。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徐州徐工施维英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董超 人民陪审员徐秀芬 人民陪审员程开廷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洁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