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54073.06元及截至2019年7月1日的利息24074.48元、罚息1920.85元。2019年7月2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54073.0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82%自2019年7月2日起计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偿还“快E贷”网络贷款本金35800元及截至2019年7月1日的利息2028.33元、罚息4335.78元。2019年7月2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5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3%自2019年7月2日起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对被告***名下位于河源市新市区的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764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