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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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案件执行 |
法院 | 沂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323执1540号 沂源县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人)、山东省沂源县康宏金属工艺制品厂(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沂源县环境保护局与被执行人山东省沂源县康宏金属工艺制品厂环保行政处罚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鲁0323执1540号,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缴款25000.00元,申请执行人依据沂源县人民法院(2018)鲁0323行审76号行政裁定书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出具书面结案证明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323执1540号案的执行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7-29 |
发布日期 | 2021-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