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山东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