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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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世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603民初2880号民事判决; 二、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工程款2103363.32元及利息【从2017年8月9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照欠款本金2103363.32元年利率4.35%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支付至欠付工程款清偿完毕期间的未清偿工程款的利息(超过年利率6%的以年利率6%计算)】; 三、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鉴定费20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5627元,由***负担8936元,由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66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394元,由***负担11889元,由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5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