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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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本金人民币4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6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