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在兰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62×××38内存款153496.47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1,287.00元,由兰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先行负担。

查封、冻结期间,被查封、冻结标的物允许使用,未经本院允许,不得变卖、出租、续租、抵押、抵债、毁损、赠与、改变用途等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所有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8-11
发布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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