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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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省龙梅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退伙纠纷 |
法院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退伙款390000元及以该款为基数自2020年11月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2020年11月份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费6000元; 三、福建省龙梅工贸有限公司应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福建省龙梅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90元,减半收取3695元,由***负担75元,由***、***、福建省龙梅工贸有限公司负担3620。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