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润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 湖南省巨星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巨星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长沙月湖支行的银行存款37万元(账号:4305××××0129),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2370元,由申请人华润混凝土(福建)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需要继续查封或者冻结,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者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