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梓阳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湘0903执2521号 申请执行人:刘学舜,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姚建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湖南梓阳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明志。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学舜、姚建明与被执行人湖南梓阳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的(2021)湘0903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刘学舜、姚建明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递交了结案申请书。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本院确认申请执行人刘学舜、姚建明与被执行人湖南梓阳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