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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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宁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宁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款9252元; 二、被告***对被告湖南宁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湖南宁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