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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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支付2018年9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10847.37元; 二、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1.18元,减半收取计35.59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