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9131)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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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星瑞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星瑞渝西国际广场售房部室内装饰工程》人工费、材料费及利润、管理费共计646575元,并以267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69.32元,由原告***承担4603.56元,由被告***承担10265.76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受理费10265.76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265.76元,待本判决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
裁判日期 | 2021-5-17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