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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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重企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重企 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4,867.36元、利息1,343.92元,并支付逾期管理费(逾期管理费以34,867.36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以34,867.36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时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重企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442.0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已由原告重庆重企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垫付,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支付给原告重庆重企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15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