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1927.49元及利息(按14%年利率从2019年4月10日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谊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5.4元,减半收取552.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3-23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