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日昇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隆盛源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隆盛源建材有限公司人民币662695.7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8年8月28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隆盛源建材有限公司人民币88612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8年8月28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驳回原告贵州隆盛源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410元,由被告***承担8733元、***承担11677元。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权利人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1-5-25
发布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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