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双盛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利通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双盛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应在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利通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空运费345596.0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0年4月1日起,以196616.9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以148979.15元为基数,按照每月百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双盛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应在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利通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2404.85元;

三、驳回原告利通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6955元,由被告广州双盛国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5-26
发布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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