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8民初1410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确认***与***、***于2020年6月8日签订的《成都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00005902604)及《关于合同(编号:MM100005902604)的补充协议》在2020年8月12日解除;

二、撤销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8民初14107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5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负担838元,由熊根春负担8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50元,由***、***负担1675元,由***负担16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7-2
发布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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