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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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富阳金誉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支付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8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联系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帐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户名、指定帐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1-4-14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