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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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桐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支付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2月18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联系退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帐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户名、指定帐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1-4-14
发布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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