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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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7.79元,利息24717.22元(暂计算至2021年3月19日),并自2021年3月20日起以本金99997.7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9.5%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7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