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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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天成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民特97号 申请人:温州天成纺织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晓青,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毛梦思,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涛,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温州天成纺织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申请人温州天成纺织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温州天成纺织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吴跃玲 审判员邓习军 审判员白海玲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 法官助理郭阳平 代书记员戴鹏达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