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执行人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锦江支行账户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72,434.24元、在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兴信用社账户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49,367.57元、在贵阳银行铜仁分行营业部账户XXXXXXXXXXXXXXXX的存款1,869.90元的冻结。 二、划拨被执行人贵州恩纬西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锦江支行账户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72,434.24元、在松桃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兴信用社账户XXXXXXXXXXXXXXXX的银行存款49,367.57元、在贵阳银行铜仁分行营业部账户XXXXXXXXXXXXXXXX的存款1,869.90元。以上划拨金额直接划入本院一案一账户XXXXXXXXXXXXXXXX,开户行: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营业部,户名: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8-20 |
| 发布日期 | 2021-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