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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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兰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104.10元,减半收取4,552.05元,由上诉人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