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河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兰德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上诉人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9,104.10元,减半收取4,552.05元,由上诉人广西恒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