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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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禹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的位于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钧台办颍北大道北侧、市委党校西侧禹州市地产,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借款人***、***拖欠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的借款本金375884.74元及利息9529.91元(利息计至2021年4月29日,以后利息另行计算)本息合计人民币385414.65元,以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至本息结清止。 本案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6-3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