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300000及利息(2018年3月24日起按照月利率10.68‰计算至2020年3月24日;2020年3月25日起按照月利率16.02‰计算至借款付清时止;给付时扣除已支付的213.6元);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