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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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新纪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南新纪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7264元; 二、驳回河南新纪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元,减半收取82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6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