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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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居住主题公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第三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交通事故赔偿款214048.27元; 二、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被告***交通事故垫付款500.3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15元,减半收取计2457.5元,由原告***负担182.5元,由被告***负担2275元。鉴定费2100元(已由原告***垫付),由被告***负担。重新鉴定费195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