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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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乐山四海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乐山市王河建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夹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2019)川1126执450号执行裁定书中:一、查封被执行人乐山四海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8幢1层4号(产权证号:川(2019)夹江县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的房产;二、查封被执行人乐山四海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8幢1层7号(产权证号:川(2019)夹江县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的房产;三、查封被执行人乐山四海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8幢1层8号(产权证号:川(2019)夹江县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的房产;四、查封被执行人乐山四海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夹江县漹城镇××8幢1层5号(产权证号:川(2019)夹江县不动产权第XXXXXXX号)四套房产的查封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1-8-11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