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7执84号

被执行人:田野,曾用名田光明,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本院在执行田野罚金一案中,执行依据为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7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田野已缴纳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7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第三项中“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8-26
发布日期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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