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支公司 潜江市泓绅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支公司支付为被告***垫付的保险赔偿金1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