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郸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5执恢368号 本院在执行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贺潘海、党玉南、商水县一帆工艺品制作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此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2019)豫1625民初26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案款已支付完毕,该案执行结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 裁判日期 | 2021-8-19 |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