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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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登记于被执行人***名下单独所有位于五通桥区住房(权证号00××27),查封期限为三年;

被执行人在查封期间内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可以使用,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因被执行人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自行承担。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期限,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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