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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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桥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3执保514号 申请人: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桥支行,住***。 负责人:赵彦涛,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剑,xxxxx(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豪,xxxxx(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23民初200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桥支行申请保全李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182924.39元的财产。 2021年06月25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李健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085xxxxx.com的存款1.28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自2021年06月25日起至2022年06月25日止)。2021年07月23日,本院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李健名下位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黔(2018)经开区不动产权第00xxxxx号】,轮候查封,有抵押,查封期限为36个月(自2021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22日止)。申请人应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申请续冻、续封,逾期自行解冻、解封,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本案部分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1)黔0123民初2009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部分保全完毕,本院(2021)黔0123执保514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8-8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