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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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泉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人民财保阳泉分公司代偿债务费用78858.06元,保险费46992元,追偿劳务费15771.61元,共计141621.67元。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32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