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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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绿地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关系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绿地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漏水造成的在外居住费用人民币20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漏水造成的在外居住费用人民币5万元; 三、被告上海绿地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修复前及房屋修复期间的误工费人民币3000元; 四、被告上海绿地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房屋漏水后及房屋修复期间产生的保洁费人民币1200元。 五、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司法鉴定费人民币13000元由被告上海绿地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原告预付)。 本案司法出庭费人民币300元由被告***承担。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362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949元;被告***负担人民币1050元;被告上海绿地新龙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3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13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