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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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友仁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 沈阳富翔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甄亚春、郭勇、郭刚死亡赔偿金491070元(32738元/年×15年),并由原告郭勇领取;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甄亚春、郭勇、郭刚医疗费补偿金额72490.2元[(76405.47元-100元)×95%],并由原告郭勇领取; 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甄亚春、郭勇、郭刚住院津贴640元,并由原告郭勇领取; 四、驳回原告甄亚春、郭勇、郭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22元,减半收取2111元,原告郭勇已预交2111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负担211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库县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予以退还原告郭勇21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