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源市春顺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济源市春顺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9637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4元(系缓交),减半收取11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