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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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口分公司 山东东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东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口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拖欠劳务费76006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0元,减半收取计850元,由***、山东东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东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口分公司负担。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上诉的,应按全额缴纳上诉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4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