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莱商银行(尾号0353)存款20000元,查封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财付通支付账号3000元,查封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28日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尾号8499)存款20000元,查封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财付通支付账号3000元,查封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28日止。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鲁S×××××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7月27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买卖、变更、过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7-27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