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莱商银行(尾号0353)存款20000元,查封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财付通支付账号3000元,查封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28日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尾号8499)存款20000元,查封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止;查封被申请人***名下财付通支付账号3000元,查封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2年7月28日止。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鲁S×××××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7月27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买卖、变更、过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7-27
发布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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