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此后按年利率17%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03元,减半收取4101.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被告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退回其预缴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12
发布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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