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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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20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此后按年利率17%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03元,减半收取4101.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被告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院退回其预缴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