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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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12执恢976号 申请执行人王群与被执行人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历城民初字第31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1月20日,王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8)鲁0112执3143号,本院于2019年4月24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7月14日,本院根据王群的申请恢复本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王群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载明:“申请执行人王群与被执行人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判案号(2015)历城民初字第3178号,执行案号(2018)鲁0112执3143号,如果李***支付王群5万元,那么李***就履行完全部义务,王群申请对(2018)鲁0112执3143号案件结案,王群放弃其它款项,互不追究”。之后,本院将扣划李***的案款50650元,发还王群5万元,转执行费650元。至此,(2015)历城民初字第31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5)历城民初字第31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7-15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