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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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凯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民初11669号民事判决; 二、***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33242元及利息(利息以33242元为本金,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从2019年8月21日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一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计算,以不超过本金为限);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31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287元,由***负担1656,由***负担63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24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