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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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合同款人民币315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31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1元、保全费408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11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7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