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5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青岛云图生态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1000000.00元。 二、撤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5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驳回青岛云图生态设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变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9)鲁0305民初275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青岛云图生态设计有限公司利息(以本金10000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种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3月1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与上述款项同时付清。 四、驳回青岛云图生态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171.00元,由青岛云图生态设计有限公司负担3171.00元,由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847.00元,青岛云图生态设计有限公司负担4000.00元,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84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