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0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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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213执恢155号

申请执行人:白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潘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白宇与被执行人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2017)辽0213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审结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到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经工作,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3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2017)辽0213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所述的义务执行完毕。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21-4-7
发布日期 20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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