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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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0213执恢155号 申请执行人:白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潘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白宇与被执行人潘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2017)辽0213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审结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到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经工作,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2017)辽0213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2017)辽0213民初1235号民事判决书所述的义务执行完毕。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4-7 |
发布日期 | 2021-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