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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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宁波科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黄氏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台州市黄岩万盛编织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借款本金17500000元以及截止2019年9月28日的利息149333.33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被告浙江黄氏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万盛编织厂、***、***、***、***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新黄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中的借款本金17500000及利息188999.99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700元,减半收取计63850元,由被告***、浙江黄氏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万盛编织厂、***、***、新黄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