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州万航管道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福喆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沧州万航管道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重庆福喆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沧州万航管道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