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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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1-8-4
发布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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