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002执22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住***。

负责人李海建,行长。

委托代理人钱小亚、于新娥,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辛玉虎,男****年*月*日出生,满族,户籍所在地辽宁省。

被执行人威海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邹进珠,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与被执行人辛玉虎、威海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保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18)鲁1002民初421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该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威海汇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内存款***元。其中,257657.79元转付申请执行人,**元转付执行费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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