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3民初2056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3民初2056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关瀚臻、***支付损失赔偿15000元; 四、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负担37.5元,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11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负担75元,保利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2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8-30 |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